第二十一條
? 違反本辦法,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:
? (一)未經批準運輸大型物件的,對營業性運輸經營者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營業性運輸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? (二)對超越批準類別承運大型物件的運輸經營者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。
? (三)未裝設標志燈(旗)和裝設不符要求的,每車次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。
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,按交通部《道路運輸違章處罰暫行規定》給予處罰。
附 則
第二十二條
? 使用滾拖方法運輸大型物件的運輸組織與費用參照本辦法執行。
第二十三條?
?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。